一、案件簡介委托人因民間借貸糾紛將被告訴至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償還 5 萬元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截至起訴日約 5012 元)。經查,委托人與被告系朋友關系,2020 年 8 月被告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委托人借款 5 萬元,委托人當日通過微信轉賬完成交付,雙方約定借款期限一個月。借款到期后,委托人多次催款,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拖延未還。訴訟中,被告辯稱該 5 萬元系工程介紹服務費而非借款,還提出要求委托人返還 15 萬元及相關費用的主張。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委托人委托貴州權衡律師事務所蔣順花律師作為特別授權訴訟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二、辦案經過蔣順花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鎖定案件核心爭議:案涉 5 萬元款項性質為借款還是被告所稱的服務費。為構建扎實的代理思路,律師開展了以下關鍵工作:梳理證據鏈,夯實借貸事實:律師重點核查了微信轉賬記錄,確認委托人于 2020 年 8 月 8 日向被告轉款 5 萬元,被告收款后回復 “收到了,謝謝楊總支持”,未提及任何服務費相關內容;同時固定委托人向被告催款的通話記錄,證實被告在催款時明確承諾還款,僅以經濟困難為由拖延,未對借款事實提出異議,形成完整的借貸關系證據鏈。直擊抗辯漏洞,明確法律依據:針對被告 “5 萬元系服務費” 的抗辯,律師指出,被告未提交任何書面或口頭約定服務費的證據,且此前生效民事判決書已確認相關工程的服務費已從工程款中扣減,與案涉 5 萬元無關聯;對于被告提出的返還 15 萬元及車旅費、誤工費等主張,因被告未依法提起反訴,且該 15 萬元已被生效判決認定為代付工程款,相關費用主張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應得到支持。庭審精準代理,強化核心主張:庭審中,蔣順花律師清晰呈現證據鏈,明確雙方借貸關系成立且合法有效,委托人已履行出借義務,被告應承擔還款責任;強調被告抗辯缺乏證據支撐,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時依據《民法典》及民間借貸相關司法解釋,主張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充分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三、案件結果貴州省興義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全面采納蔣順花律師的代理意見,認定案涉 5 萬元款項性質為借款,雙方借貸關系合法有效,被告的抗辯理由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最終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委托人借款本金 5 萬元及利息(以 5 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 3.6% 從 2023 年 5 月 10 日起計付至借款清償完畢之日止);案件受理費 588 元由被告承擔。蔣順花律師憑借嚴謹的證據梳理、精準的抗辯邏輯及專業的庭審代理,成功為委托人追回 5 萬元借款及利息,有效反駁了被告的不實主張,充分維護了委托人的合法權益,獲得委托人高度認可。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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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3-08-07 00:00:00
審理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