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XX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原告:XX****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河南省XX市澗西區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底***,河南達興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委托訴訟代理人:魯世超,河南達興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一般代理。
原告:XX****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河南省XX市欒川縣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執行董事。
被告:XX****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河南省XX市伊濱區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執行董事。
委托訴訟代理人:****,河南**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
原告XX****有限公司、***文化發展有限公司訴被告XX**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
同糾紛一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原告承建的 3#、8#、18#樓至簽訂協議之日被告欠付原
告債務總額(含利息):400XXXX0000 萬(肆仟萬)元人民幣。
二、目前原告查封被告***住宅地下車位 400 個,原告
配合被告及XX市***問題樓盤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所查封的地下車位進行售賣(10 萬元/個),所得資金用于償還被告欠付原告的債務,如果地下車位處理過程中已經實現原告債權,剩余車位款歸被告。債務償還期限為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內一年(365 日歷日)。
三、原告債權實現后需配合被告完成XX信恢復等相關事宜。
四、本協議生效后,原、被告雙方有關債權債務的事宜均以
本協議約定為準,雙方不再有任何爭議。XX市**問題樓盤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督促原、被告雙方按約定履行協議內容。
五、 本協議生效后,原告不再申請其他執行。
六、本協議自原、被告及XX市**問題樓盤化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三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案訴訟費減半收取 134383 元由原告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承擔。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本調解協議經
各方當事人簽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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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2-12-01 00:00:00
審理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