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理法院: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
公訴機關: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孔X,男,漢族,1971年9月16日出生
指定辯護人:李偉玲,河南裕祿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組織考試作弊罪
基本事實:
2022年9月至2024年7月,被告人孔X明知他人以作弊方式組織駕駛證考試,仍對接組織多名考生前往多等地考場,以遠程控制電腦答題、耳機遠程指揮等方式作弊,非法獲利**元。案發后,孔X退繳全部違法所得。
裁判結果:
被告人孔X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元;
退繳的違法所得280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在本案中,李偉玲律師作為被告人孔X的指定辯護人,在當事人被指控“情節嚴重”的背景下,圍繞被告人系從犯、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繳違法所得等法定和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提出了全面、精準的辯護意見。辯護意見獲得法庭充分采納,公訴機關原建議量刑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10000元,法院最終完全采納了該量刑建議,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緩刑結果。本案充分體現了李偉玲律師在刑事辯護領域扎實的專業功底、對量刑情節的精準把握以及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辦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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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審理法院:河南省蘭考縣人民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