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勝訴案例 —— 駁回原告巨額賠償請求
一、審理法院信息
審理法院: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XX
案件類型:民事案件(因申請財產保全損害責任糾紛)
審理程序:一審普通程序
二、案情簡介
原告:宗X,男,漢族,住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
被告:吳X,男,漢族,住浙江省湖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程理想、黃X,江蘇某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宗X以被告吳X在另案中錯誤申請財產保全,導致其銀行賬戶被凍結、產生巨額損失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吳X賠償損失 XXX 元,并承擔本案訴訟、保全費用。
原告主張,吳X在前述合伙糾紛案件中,明知其與案件無關仍申請保全,屬于錯誤保全,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被告吳X辯稱,其申請保全具有合理事實依據,案涉賬戶系他人指定用于收取合伙款項的賬戶,其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不存在錯誤保全及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辦案經過
程理想律師接受被告吳X委托后,全面梳理前案訴訟材料、保全裁定書、銀行流水、聊天記錄、生效判決等證據,圍繞保全是否具有過錯、是否構成侵權、損失是否真實合理展開抗辯:
- 論證被告申請保全時具有合理依據:案涉賬戶由案外人指定用于收取合伙款項,被告基于交易事實、賬戶收款事實申請保全,盡到了合理審查與注意義務;
- 闡明保全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系,凍結期限較短,原告主張 160 萬元損失無事實依據;
- 結合生效判決認定事實,說明前案未判決宗X承擔責任,不等于本案保全申請錯誤,不能僅以訴訟結果反推保全過錯;
- 提交證據證明原告主張損失金額過高、依據不足,屬于不合理主張。
庭審中,律師圍繞過錯認定標準、財產保全侵權構成要件、合理信賴義務展開充分論述,清晰還原案件事實,完整呈現被告申請保全的正當性與合理性。
四、案件結果
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XX作出一審判決:
- 駁回原告宗X的全部訴訟請求;
- 案件受理費 19200 元由原告宗X負擔。
裁判理由:
財產保全損害賠償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判斷是否錯誤保全,不能僅以生效判決是否判令被申請人承擔責任為依據,而應審查申請人申請時是否具有正當權利基礎、是否盡到合理注意義務。
本案中,被告吳X基于案涉賬戶實際收取合伙款項的事實申請保全,具有合理事實基礎,不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不符合錯誤保全侵權的構成要件。原告主張的損失缺乏充分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