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決法院:湖北省蘄春縣人民法院
- 調解時間:2026年5月
- 代理身份:原告
- 案件類型:繼承糾紛
案件詳情
被繼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遺留住房公積金257766.73元。原告韓XX系被繼承人母親,被告安X慧系被繼承人女兒,二人均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被繼承人離婚后,被告長期由被繼承人撫養,原告年事已高、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主張在遺產分割時予以多分。雙方就繼承比例無法協商一致,原告委托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分割案涉住房公積金。
我方訴訟請求
1. 依法分割被繼承人安X遺留的住房公積金257766.73元;
2. 考慮原告年老無收入來源,請求予以多分;
3.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調解結果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1. 原告韓XX分得案涉住房公積金的60%,計154660元;
2. 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積金的40%,計103106.73元;
3. 住房公積金由原告領取,原告在領取后7日內向被告支付相應份額;
4. 雙方無其他爭議。
案件受理費5166元,減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韓XX負擔。
案件總結
本案系第一順序繼承人之間的住房公積金遺產分割糾紛,核心爭議為繼承比例分配。我方作為原告代理人,以原告年老體弱、無經濟來源、生活困難為核心依據,結合《民法典》關于遺產分配應當照顧生活有特殊困難且缺乏勞動能力繼承人的規定,提出多分遺產的合法主張。經法院組織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原告按60% 比例繼承遺產,較均等分配實現明顯多分,委托人核心訴求圓滿實現。
律師價值
1. 法律依據精準適用:準確援引遺產分配照顧困難繼承人的法律規定,為多分遺產提供堅實支撐;
2. 情理法結合調解:圍繞原告高齡、無收入等客觀情況,促成對方理解與讓步,實現高效和解;
3. 遺產權益最大化:在均等繼承基礎上,幫助原告爭取到60%的繼承份額,顯著提升繼承利益;
4. 高效化解矛盾:以調解方式結案,縮短糾紛解決周期,避免訴累,維護家庭關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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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6-05-01 00:00:00
審理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