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法院:安徽省合肥市瑤海區人民法院
代理:被告(被告人陳XX)
案件類型:刑事辯護
代理結果:緩刑
案件主要內容:被告人參與他人組織的賭場運營,負責看管水箱、收取水錢,被指控犯開設賭場罪。
爭議焦點:被告人系主犯還是從犯、是否具有從寬處罰情節。
律師價值:通過舉證被告人在犯罪中起輔助作用(非組織、決策),論證其為從犯;結合自首、認罪認罰、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推動法院適用緩刑。
辦案心得:刑事辯護需緊扣“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從犯認定是減輕刑罰的關鍵;退贓、認罪認罰等酌定情節需及時固定,最大化從寬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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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0001-01-01 00:00:00
審理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