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詳情
本案系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王繼沖律師接受被告 D、被告 E、被告 F共同委托,擔任三人的訴訟代理人,全程代理本案。
原告 A、原告 B、原告 C 三人以 “會車擋路發生沖突被打” 為由,將三名被告訴至法院,主張三被告共同承擔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合計約 13 萬元。
原告主張:
? ?1.被告 D 將原告 A 毆打致輕傷一級、十級傷殘,索賠113161.27 元;
? ?2.被告 E、F 共同參與毆打,應對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3.三被告需全額賠償各項費用。
律師接受委托后,結合已生效刑事判決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現場視頻等關鍵證據,明確提出核心抗辯:
? ?1.被告 E、F未與原告 A 發生肢體接觸,依法不應對原告 A 的損失承擔責任;
? ?2.原告 A 的傷情系被告 D 的刑事行為所致,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依法不屬于賠償范圍;
? ?3.原告方對沖突發生存在明顯過錯,應自行承擔至少 30% 責任;
? ?4.原告各項損失金額存在明顯虛高,應依法核減。
二、案件總結
法院經審理,全部采納律師核心抗辯觀點,最終判決:
? ?1.被告 E、F 對原告 A 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僅被告 D 單獨賠償原告 A 14506.22 元;
? ?2.駁回原告 A 主張的殘疾賠償金 82898.9 元、精神撫慰金 5000 元等全部非物質損失;
? ?3.原告 B、C 的損失由三被告按70% 責任連帶賠償,分別為10728.7 元、1379.52 元;
? ?4.案件受理費2915 元,三被告僅承擔593 元,原告方承擔絕大部分訴訟成本。
本案通過精準法律抗辯,成功剔除高額不合理訴求,剝離兩名被告的重大責任,實現被告方XX最大化。
三、律師價值
1.精準剝離責任,保住兩名被告無責
依據刑事判決書與視頻證據,成功說服法院認定被告 E、F 未毆打原告 A,徹底免除該二人對原告 A 十余萬元的賠償責任。
2.砍掉刑事案中的 “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
嚴格適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規則,明確主張犯罪導致的民事賠償僅限物質損失,直接剔除原告虛高主張的近 9 萬元不合理訴求。
3.過錯比例抗辯成功,大幅降低賠償比例
充分舉證原告存在占道、挑釁、互毆等過錯,法院最終認定原告自擔 30% 責任,顯著降低被告賠償總額。
4.逐項核減損失,壓縮賠償基數
對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逐項質證,剔除無依據部分,將原告 A 的索賠基數從11 萬余元依法核減至2 萬余元。
5.程序與實體雙把關,降低訴訟成本
針對原告合并起訴、證據瑕疵、費用虛高等問題全面抗辯,最終訴訟費用絕大部分由原告承擔,最大限度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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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裁判日期:2025-11-01 00:00:00
審理法院:
參與本案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