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1.房屋未到期
拆遷有三項補償:被
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不低于類似房產市價,由專業評估機構評定。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按實際情況算,如搬遷費按合理費用,臨時安置費看過渡期限。
3.用于經營的房屋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效益和期限定。
4.被征收人可貨幣補償或
產權調換,選產權調換的,征收部門提供房屋并結算差價。
案情回顧:小朱擁有一套用于經營的房屋,租賃期尚未到期,但面臨拆遷。征收方提出給予補償,小朱認為
補償金額過低,雙方產生爭議。小朱要求明確各項補償的具體數額,特別是被征收房屋價值、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同時,小朱在考慮選擇貨幣補償還是
房屋產權調換。
案情分析:1、被征收房屋價值補償應按照規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且不得低于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征收方需提供合理的評估報告以確定該部分補償金額。
2、搬遷與臨時安置補償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搬遷費按實際發生的合理費用計算,臨時安置費根據過渡期限等因素確定。征收方應提供相關計算依據。
3、由于房屋用于經營,征收方還需補償停產停業損失,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4、小朱有選擇貨幣補償或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若選擇產權調換,征收部門應提供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并結算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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