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有團隊,主任律師,辦過大案,豐富的專業經驗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主任
盈科北京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 15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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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經濟犯罪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團隊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曾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模擬法庭專家評委、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客座法律講師。 擔任中央電視臺《我是大律師》欄目首批嘉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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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繼承可讓他人代處理,但條件嚴格。一般繼承人放棄繼承要書面告知遺產管理人或其他繼承人,委托他人代表示需合法授權委托。訴訟中,繼承人口頭放棄繼承要做筆錄并簽名,委托他人需特別授權。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不能代其放棄繼承,有合法委托手續他人可代處理放棄繼承事宜。

孩子對父親遺產有繼承權。父母離婚不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離婚后子女仍是雙方子女。法定繼承里,子女屬第一順序繼承人,涵蓋婚生、非婚生、養子女及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即便撫養權歸母親,若父親未立遺囑排除其繼承權,孩子有權繼承,份額通常與其他同順序繼承人均等,特殊情形除外。

當被執行人繼承遺產時,法院可對該遺產執行。法院先查明遺產范圍,要求相關人員配合確定可執行財產。遺產已分割的,執行被執行人繼承份額,未分割的先查封、扣押,再確定應繼承部分執行。不宜久存的遺產可及時變價保存價款。若繼承人放棄繼承影響債權實現,法院可認定放棄無效。執行中要保障他人合法權益及被執行人必要生活費。

丈夫意外死亡后財產分割分兩步:一是區分夫妻共同財產與丈夫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一半歸妻子,另一半為丈夫遺產;二是若有遺囑,按遺囑分配遺產,無遺囑則按法定繼承。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但對特殊困難或盡主要扶養義務等情況有不同分配原則,繼承人協商一致也可不均等。

未立遺囑時,財產分配按法定繼承順序進行。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