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有團隊,主任律師,辦過大案,豐富的專業經驗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主任
盈科北京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 15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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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經濟犯罪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團隊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曾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模擬法庭專家評委、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客座法律講師。 擔任中央電視臺《我是大律師》欄目首批嘉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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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等毒品數量較大情況,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即非法持有鴉片達二百克及以上構成犯罪。若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不構成犯罪,會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處十日至十五日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

販賣毒品案件從抓獲到判刑無固定時間,受案件復雜程度等因素影響。偵查階段,公安對嫌疑人羈押期通常不超2個月,復雜案件可延長;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1個月,重大復雜可延長15日,補充偵查每次1個月,最多2次;法院審理應在受理后2個月宣判,至遲不超3個月,部分案件經批準可延長。簡單案件幾個月可判,復雜案件可能耗時一年甚至更久。

單純吸毒2次以上不構成犯罪,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會面臨治安處罰,如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不過吸毒者若持有毒品數量較大,或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等,則會構成犯罪。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有具體規定,如二亞甲基雙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十克以上等。

制造毒品400克的量刑取決于毒品種類。若為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400克,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沒收財產;若是鴉片400克,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并處罰金,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存在武裝掩護等情形,即便數量未達標準也可能判重刑甚至死刑,最終量刑由法院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