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薪和未簽合同的情況,首先要保持冷靜。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于欠薪問題,可以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維權過程中,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如工作證明、工資單、聊天記錄等,這些都可以作為維權的依據。我是杭州的吳亮律師,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追問或一對一咨詢。
2026-05-19 20:32:36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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