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不滿十四周歲孩子被人欺負就叫了一個已十六周不滿十八周歲的孩子幫忙,結果致對方面部輕微傷,對方也不滿十四周歲,這種情況公安怎么處理,民事賠償責任怎么劃分?
[律師回復] 這種情況中,首先,不滿十四周歲的孩子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公安處理,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孩子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能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考慮到其年齡因素,處罰會相對較輕。對于民事賠償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孩子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孩子如果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也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雙方監護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賠償事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我是杭州的吳亮律師,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追問或一對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