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員工,合同簽的是4個小時,實際勞動時間已經超過4個小時單位不交社保是不是違法\\\\\\\?
[律師回復] 非全日制員工合同約定工作時間是四小時,實際工作時間超了,單位不交社保這事兒得看具體情況。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如果實際工作時間超了,可能就不是非全日制用工了。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如果單位不交社保,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我是杭州的吳亮律師,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追問或一對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