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醫療糾紛、刑事辯護
有團隊,主任律師,辦過大案,豐富的專業經驗
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主任
18622835396
律師簡介:韓旭律師,天津知名大律師王增強團隊核心骨干,天津得安律師事務所業務主任。天津電視臺《法眼大律師》、《都市報道》欄目合作律師、天津生活廣播《法律與生活》欄目嘉賓律師、天津北方網《津云微視》頻道合作律師。醫事法學專業,擅長處理交通、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帶領團隊承辦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上千件。在法醫評殘、醫療損害因果關系鑒定處理上具有專業見解和技巧。積累了豐富的人身損害賠償處理經驗,惠及數以千計的交通、醫療事故受害當事人。歷經各種疑難、復雜案件的成功代理讓很多當事人獲得滿意的賠償。以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和高超的辦案技巧為當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務。更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權益。并始終堅定一個信念,當事人的委托無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專業、真誠,贏得眾多客戶的良好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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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案件可向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起訴。具體包括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改變原行政行為的,以及復議機關不作為,當事人對復議機關不作為不服而起訴的這兩類情況,當事人都能向復議機關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若三天復議時間已過,通常不能再申請復議。若對原決定仍有異議,可考慮通過行政訴訟途徑解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法院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作出判決。

當異議之訴復議被駁回時,可通過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維權,需在規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請并闡明理由和證據。若對執行異議之訴判決仍不服,還能按審判監督程序申請再審,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當復議減輕改變時,原機關是否為賠償義務機關需分情況。若復議決定減輕損害,原機關對其造成的損害部分負責賠償,是該部分的賠償義務機關;若復議決定改變原行為且減輕損害,原機關和復議機關依各自過錯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復議過程中一般不可以提起訴訟。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已受理的,在法定復議期限內不得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法院已受理,則不得申請行政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