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們先從這個勞動爭議案說起。有人會想,公司和員工約定了不定時工作制,是不是就不用支付加班費了?其實不是這樣。就像馬先生這個案子,雖然公司和他約定了不定時工作制,但未辦理行政備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甘肅王永軍律師長期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他提醒你,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注意收集考勤記錄、工資流水等證據,來證明自己的加班事實和工資標準。就像本案中,馬先生提交了仲裁裁決書、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證據,才為自己爭取到了應得的加班工資。
馬先生的案子剛解決,建設工程領域的糾紛也不少。某建筑工程公司將部分腳手架勞務作業分包給自然人趙先生,施工結束后,公司認為已超付勞務費,遂訴至法院。在這個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中,王永軍律師通過精準舉證、規范質證與法律適用,幫助建筑工程公司厘清工程款結算、鎖定超付事實。這里有個誤區:很多人覺得只要簽了合同,就一定有效。其實,個人承攬建筑工程勞務分包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案涉《勞務分包協議》是無效的。但趙先生已完成施工內容,建筑工程公司應參照約定折價補償。王永軍律師擅長從合同條款、付款憑證等方面入手,仔細核算各項費用。最終法院判決趙先生返還超付的勞務費102761.31元。如果你遇到類似的建設工程糾紛,一定要保存好合同、付款憑證等證據,必要時可以尋求像王永軍律師這樣專業律師的幫助。
王永軍律師翻到辦案筆記下一頁,上面記著一個買賣合同糾紛及抵押優先受償案。原告陳先生與被告趙先生簽訂化肥購銷合同,為保障債權實現,還與趙先生及其前妻劉女士簽訂了房屋抵押合同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趙先生欠付貨款,陳先生將其訴至法院。王永軍律師在這個案子中,精準鎖定債權、固定抵押效力,助力陳先生實現了貨款與優先受償權。有人可能會認為,夫妻離婚時對債務的約定能對抗抵押權。實際上,案涉抵押合同合法有效且已辦理登記,離婚協議關于財產與債務的約定不能對抗已登記的抵押權。王永軍律師憑借深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為陳先生爭取到了勝訴判決,被告趙先生需給付貨款801240元,并支付利息損失,陳先生對抵押房屋及地下室折價、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通過這三個案例可以看出,在勞動爭議、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常見法律問題中,證據的收集和法律的正確適用至關重要。遇到糾紛不要慌張,及時收集相關證據,必要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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