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以此解除合同,單位按工作年限補償,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超六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給半個月工資。
2.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付工資,逾期不付,按應付金額50%-100%加付賠償金,需行政部門介入。
3.申請仲裁要提供證據,像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
結論: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以該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可獲工作年限對應的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支付單位需加付賠償金;申請仲裁要提供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等的證據。
法律解析: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當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按勞動者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同時,若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單位逾期不支付,要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賠償金,不過這要勞動行政部門介入。申請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提供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證據來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等。若在勞動仲裁中遇到此類問題或有其他疑問,可向專業法律人士咨詢。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獲相應賠償。若以拖欠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按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付的,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加付賠償金,不過需勞動行政部門介入。
為維護自身權益,勞動者申請仲裁時要做好準備:
1.收集證據,提供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能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的材料。
2.若遇到單位拖欠工資,可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向勞動行政部門反映,借助行政力量督促單位支付工資。
3.合理合法維權,按法律規定程序進行仲裁,確保自身訴求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1)當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需依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給予相應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工資。這種補償是對勞動者因單位拖欠工資受到權益損害的一種基本彌補。
(2)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若單位逾期不支付,需按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一百支付賠償金。不過這一程序需要勞動行政部門介入處理。
(3)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需準備能證明勞動關系與工資數額的證據,像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這些證據是仲裁中認定事實的關鍵。
提醒:申請仲裁要注意收集保存證據,不同案件情況有別,建議咨詢專業人士進一步分析。
(一)若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以該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可獲經濟補償,工作每滿一年單位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
(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單位限期支付工資,逾期不付,單位要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賠償金,不過這需要勞動行政部門介入。
(三)申請仲裁時,要準備能證明勞動關系和工資數額的證據,像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流水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專業解答公司重組不影響其作為訴訟主體的資格,若對方公司訴求合法且證據充分,仍可提起訴訟。重組是公司改善財務或調整經營策略之舉,與訴訟權利無直接關聯。不過,重組時訴訟會對進程有一定影響,如協調利益、暫停業務等。對方是否起訴及結果取決于具體糾紛和證據,涉及糾紛建議咨詢專業律師。
專業解答公司重組裁員,老員工可通過合法途徑維權。若公司裁員程序合法且符合經濟性裁員條件,老員工應獲得相應經濟補償;若裁員不合法,老員工可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主張賠償金。老員工可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可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向法院起訴。
專業解答債務重組中利息是否計入重組收益,取決于具體情況。若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務利息進行豁免等讓步,減少的利息部分可計入重組收益;若僅是正常約定利息按重組協議履行,未發生債務豁免等情況,利息通常不計入重組收益。
專業解答負債是否歸屬于資產組需視情況而定。通常資產組賬面價值只考慮可直接歸屬于、可合理且一致分攤至該資產組的資產,不包括已確認負債。但如果不考慮負債就無法確定資產組可收回金額,那么該負債應歸屬于資產組,參與資產組減值測試等相關計算。
專業解答工作15年公司重組若不給補償,勞動者可先與公司協商解決,明確指出公司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若協商無果,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能提起勞動仲裁,運用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要求公司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應有的經濟補償。
嚴格三重認證
206個細分領域
3000+城市分站
18萬注冊律師
3億咨詢數據
想獲取更多勞動糾紛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