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案,現在發包人提供了合同證據,現在原告是告我們公司和承包兩家公司(承包是在我們公司采購的燈具)專利是在2021年3月6日失效?
[律師回復] 在專利侵權案件中,若原告指控貴公司和承包方侵權,可以圍繞以下幾點進行申辯:1. 專利失效時間:強調專利在2021年3月6日已失效,因此在此日期之后的生產和銷售行為不構成侵權。2. 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于2014年,早于專利失效時間,且合同中未指定采購方,說明貴公司作為采購方并無過錯。3. 合格證:若合格證顯示燈具符合相關標準,可以作為產品合法性的證據。4. 發包方責任:強調發包方未指定采購方,貴公司作為采購方,按照行業慣例和合同約定進行采購,不應承擔侵權責任。5. 專利使用權:若貴公司在專利有效期內合法獲得了專利使用權,即使專利失效,也不應承擔侵權責任。6. 專利無效抗辯:若專利本身存在問題,可以提出專利無效抗辯。7. 證據質證: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特別是合格證的真實性和關聯性。8. 專業意見:可以聘請專利律師或專家,提供專業意見和辯護策略。建議盡快聯系專業律師,詳細分析案情,制定具體的辯護策略。我是濟南的殷德友律師,如果仍有疑問,歡迎追問或一對一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