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原告
彭萍律師的價值:關于本案訴訟時候的問題,因本案發生2018年1月1日,原告起訴時為2021年8月,在民法典實施之前,故應當適用繼承法中的相關規定,繼承法關于訴訟時候的規定為兩年。本案開庭時候,對方代理人提出本案已超訴訟時效。本代理人認為,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開,繼承人放棄其繼承權利,需要已明確的方式表示。本案當事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并沒有明確放棄繼承。那么自本案被繼承人時死亡時,其繼承人就已經取得了該自建房的所有權,只是沒有對該房產進行分割,現起訴對該自建房進行分割,不應受訴訟實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