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
有團隊,主任律師,辦過大案,豐富的專業經驗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主任
盈科北京管理委員會副主任等 15項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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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現為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權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務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經濟犯罪法律事務部執行主任,“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網”團隊主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北京市律師協會會員。 曾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模擬法庭專家評委、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客座法律講師。 擔任中央電視臺《我是大律師》欄目首批嘉賓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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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羈押后最終確定無罪,當事人可依法獲得國家賠償。賠償范圍包括被錯誤羈押期間的人身自由賠償金,若造成身體傷害,還需支付醫療費、護理費等;導致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要支付殘疾賠償金等;造成精神損害的,應在侵權行為影響范圍內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嚴重的需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

無罪釋放時原告可以離開。無罪釋放表明司法機關認定被釋放人無犯罪事實或犯罪事實輕微無需追責。從法律程序講,確定無罪后對其人身的限制解除。此時原告恢復自由身,有權自主決定是否離開現處場所,前往合法想去之處,這是無罪推定和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體現。

過了追訴時效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責任,但不代表絕對無罪。追訴時效是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通常不再追訴。不過,在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偵查或審判,以及被害人控告應立案而未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限制。若認為必須追訴,須報最高檢核準。

無罪卻逃避刑事拘留是錯誤行為,若被司法機關認定逃避,可能面臨多種后果。一是可能被認定相關罪名,承擔刑事責任,刑期依情節而定;二是即便最終無罪,逃避行為會帶來不利影響,如增加司法成本、影響司法機關信任;三是后續司法程序中,逃避或被視為不利因素阻礙案件處理。公民應配合司法調查,有冤屈可合法申訴。

一審有罪二審無罪是可能的。如果在二審中出現新證據證明被告人無罪,或者一審判決存在事實認定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導致原判決有誤,二審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改判被告人無罪。這種情況體現了司法糾錯機制對公正審判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