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者署名權可以轉讓嗎
署名權不可以轉讓。
《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包含的下列權利不可以轉讓: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二、作者署名權的保護期限是多長時間
關于作者署名權這一項法律賦予的特定權利,其保護時限被設定為了永久性的。
在此,署名權刻畫了作者用以標識自身身份、在相關文學創作中予以署名的權力,其實質乃是作者行人權中最為根本與基礎的部分。
然而,若我們將視角轉移至著作權財產權益領域,那么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這類權益的法定保護期往往限定在十年以內。
《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署名權是不可進行轉讓的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下所列的著作權中的各項權利均不得進行轉讓或讓與:1.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應當公開披露給公眾的權利;2.署名權,即在作品上明確標注作者身份并署名的權利;3.修改權,即對作品進行修改或授權他人進行修改的權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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