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食宿費用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傷殘補助金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加發50%。
九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準為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九級7個月。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九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標準為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九級12個月。
1.醫療費
2.伙食補助費
3.交通、食宿費用
4.工傷康復費
5.輔助器具費
6.停工留薪期工資
7.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
2)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
8.傷殘補助金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歷城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56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9050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11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8555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4687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66054元
(2)采礦業113104元
(3)制造業83162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22998元
(5)建筑業76278元
(6)批發和零售業75628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06536元
(8)住宿和餐飲業53297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16084元
(10)金融業97701元
(11)房地產業81054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80887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20830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1780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60785元
(16)教育109680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17288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00855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08681元
二、歷城區九級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伙食補助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交通、食宿費用
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4.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
1)停工留薪期的護理費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評殘后的生活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8.傷殘補助金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職工被確診為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標準基礎上加發50%。
九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標準為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九級7個月。
10.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每減少1年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遞減20%。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全額的10%支付;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九級傷殘的工傷職工,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標準為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九級12個月。
該歷城區九級工傷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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