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2.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3.誤工費
(1)賠償權利人舉證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有固定收入,且從事農業生產的
誤工費=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3)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有固定收入,其他情形的
誤工費=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私營單位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4.護理費
根據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等證明需要護理以及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等
(1)住院期間的護理
護理費=130(元/天)×住院天數(天)
(2)出院后的短期護理
護理費=120(元/天)×醫囑護理天數(天)
(3)出院后的長期康復護理
護理費=120(元/天)×護理年限×365(天)×護理依賴程度對應的賠付比例
5.交通費
(1)同城就醫
交通費=3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2)外地就醫
乘坐長途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一般不得超過就醫地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其他交通費參照同城就醫標準計算
6.住院補助伙食費
一般為80元/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20元/天
7.營養費
30元/天×住院天數或營養期限
8.外地就醫住宿費及伙食費
(1)住宿費
按住宿發票據實計算,就醫地在地級市的,一般不超過220元/天,就醫地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一般不超過320元/天
(2)伙食費
伙食費一般不超過60元/天
9.殘疾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喪葬費
按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2.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具體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5.財產損失
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注: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1.醫療費
2.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3.誤工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外地就醫住宿費及伙食費
9.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喪葬費
12.死亡賠償金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15.財產損失
一、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610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1684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587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663元;
6、上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6116元;
7、上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39839元
(2)采礦業54728元
(3)制造業54909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59311元
(5)建筑業53360元
(6)批發和零售業49200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55893元
(8)住宿和餐飲業42472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57568元
(10)金融業49172元
(11)房地產業57721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49732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54422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31701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3745元
(16)教育47176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62312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45092元
二、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交強險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和醫療費清單等據實計算
2.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醫囑與司法鑒定意見不一致的,一般以司法鑒定意見為準
3.誤工費
(1)賠償權利人舉證有固定收入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有固定收入,且從事農業生產的
誤工費=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私營單位農、林、牧、漁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3)賠償權利人不能舉證有固定收入,其他
誤工費=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私營單位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4.護理費
根據醫囑或司法鑒定意見等證明需要護理以及護理期限、護理依賴程度等
(1)住院期間的護理
護理費=130(元/天)×住院天數(天)
(2)出院后的短期護理
護理費=120(元/天)×醫囑護理天數(天)
(3)出院后的長期康復護理
護理費=120(元/天)×護理年限×365(天)×護理依賴程度對應的賠付比例
5.交通費
(1)同城就醫
交通費=30(元/天)×門診次數或者住院天數
(2)外地就醫
乘坐長途汽車、火車等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但一般不得超過就醫地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其他交通費參照同城就醫標準計算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60(元/天)×住院天數(天)
賠償權利人應提供病歷資料、住院記錄等證據證明住院事實以及住院天數
7.營養費
營養費=30(元/天)×營養期(天)
8.外地就醫住宿費及伙食費
(1)住宿費
按住宿發票據實計算,就醫地在地級市的,一般不超過220元/天,就醫地在省會城市或直轄市的,一般不超過320元/天
(2)伙食費
伙食費一般不超過60元/天
9.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器具價格(以國產普通適用型為標準)×器具數量×器具更換次數(賠償年限一器具使用年限)
11.喪葬費
喪葬費=上一年度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2)被扶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3)被扶養人在60-75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5)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具體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5.財產損失
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注: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該桑海經濟技術開發區交強險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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