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根據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等據實計算
2.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院出具的后續治療證明或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書原件、住院病歷檔案 (含首頁和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CT或×光片等診斷材料計算
3.誤工費
根據賠償權利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的
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收入金額/實際誤工天數計算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證明其工作性質的,按照100元/人/天的標準計算
4.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等據實計算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7.營養費
營養費計算標準為50(元/天)×營養期(天)
8.住宿費
按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不超過150元/天/人
9.殘疾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喪葬費
按上一年度五指山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2.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5.財產損失
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注: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1.醫療費
2.后續治療費
3.誤工費
4.護理費
5.交通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營養費
8.住宿費
9.殘疾賠償金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11.喪葬費
12.死亡賠償金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15.財產損失
一、五指山市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57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18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11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6418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145元;
6、上年度五指山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7471元;
7、上年度五指山市城鎮私營單位分行業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53385元
(2)采礦業136604元
(3)制造業86122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22836元
(5)建筑業66994元
(6)批發和零售業99841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17052元
(8)住宿和餐飲業64328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247110元
(10)金融業113934元
(11)房地產業83909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112812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12790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4601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65285元
(16)教育99027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10212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86885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5439元
二、五指山市交強險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需結合病歷資料、診斷證明等據實計算
2.后續治療費
后續治療費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等,各方當事人對后續治療費可以提前協商,無法提前協商調解的,可以待費用實際發生后另行計算
3.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工作單位和收入的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365(天)×誤工時間(天)
(3)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65(天)×誤工時間(天)
(4)受害人無固定收入,又不能證明其工作性質的
誤工費= 100元/人/天
4.護理費
護理費=護理人員實際誤工損失日金額×護理天數×護理人數
(1)護理人數有收入的
護理費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的
護理費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最高不超過250元/天/人。對于護理級別及護理標準無法確定的,按照120元/天/人的標準賠付
5.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等據實計算,如果未能提供交通票據,但根據醫院病歷能夠確認受害人有往返醫院記錄的,按照40元/天的標準計算交通費;如果未能提供票據,也沒有醫院病歷,但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需治療的,酌情認定交通費,最高不得超過800元
6.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住院天數(天)
7.營養費
營養費=50(元/天)×營養期(天)
8.住宿費
按住宿發票據實計算,不超過150元/天/人
9.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10.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1.喪葬費
喪葬費=上一年度五指山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6個月
12.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3.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2)被扶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3)被扶養人在60-75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5)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4.精神損害撫慰金
支持精神損害撫慰金限于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具體數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5.財產損失
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注: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該五指山市交強險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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