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交通事故只有財產損失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導致財產損失的,受害人可以向賠償義務人主張相關財產損失
財產損失:因事故造成車輛、衣物等損失
2、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補助伙食費+營養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誤工費: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上一年度晴隆縣相同或相近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護理費: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交通費:
(1)市內
交通費按照正式票據據實計算,且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2)市外
交通費參照汽車、火車、高鐵等普通等次車票價格計算
住院補助伙食費: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各市、州政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標準有統一規定文件的,按照該文件執行。沒有規定文件的,按照 100元/天計算
營養費:營養費計算標準為50元/天×住院天數
住宿費:按照住宿費正式票據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3、因交通事故致殘但未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賠償項目相關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
殘疾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賠償項目相關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
喪葬費:按晴隆縣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因交通事故只有財產損失
賠償數額=財產損失+評估費
2、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醫療費+康復費+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補助伙食費+營養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3、因交通事故致殘但未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賠償項目相關費用+殘疾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鑒定費
4、因交通事故死亡
人身損害賠償數額=因交通事故有人身損害但未致殘賠償項目相關費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
一、晴隆縣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9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1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285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5333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557元;
6、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9324元;
7、上年度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63394元
(2)采礦業87527元
(3)制造業93928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26568元
(5)建筑業81816元
(6)批發和零售業91457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02538元
(8)住宿和餐飲業50292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19635元
(10)金融業190319元
(11)房地產業78619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12萬余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12145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7432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51631元
(16)教育100736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16165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90119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99518元
二、晴隆縣交通事故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2.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上一年度晴隆縣統計局公布的相同或相近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3.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雇傭護工的
護理費=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365天×護理天數
4.交通費
(1)市內
交通費按照正式票據據實計算,且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2)市外
交通費參照汽車、火車、高鐵等普通等次車票價格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各市、州政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標準有統一規定文件的,按照該文件執行。沒有規定文件的,按照 100元/天計算
6.營養費
營養費=50元/天×住院天數
7.住宿費
按照住宿費正式票據據實計算,但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8.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系數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傷殘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系數
9.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0.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晴隆縣上一年度非私營單位各行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11.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2)被扶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3)被扶養人在60-75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傷殘賠償系數(受害人死亡的,計算時不包含該系數)
(5)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為四萬元以下(含四萬元)。其中,造成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四萬元;造成受害人傷殘的,按照傷殘等級依次予以確定
14.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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