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yī)療費
根據醫(y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計算
2.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參照同行業(yè)標準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按實際發(fā)生的費用正式票據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宿費
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
8.喪葬費
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9.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yǎng)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yǎng)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fā)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2.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1.醫(y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營養(yǎng)費
7.住宿費
8.喪葬費
9.死亡賠償金
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12.財產損失
一、京山縣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14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2626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709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121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991元;
6、上年度全省各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行業(yè)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yè)45443元
(2)采礦業(yè)72176元
(3)制造業(yè)65401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126544元
(5)建筑業(yè)69118元
(6)批發(fā)和零售業(yè)59319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89956元
(8)住宿和餐飲業(yè)48062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117569元
(10)金融業(yè)133845元
(11)房地產業(yè)64806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64145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111101元
(14)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75677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49572元
(16)教育99573元
(17)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117101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79051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17979元
二、京山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計算方式:
1.醫(yī)療費
醫(y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醫(y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y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yè)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fā)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部分),也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范疇
6.營養(yǎng)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20—40元/天×營養(yǎng)期限
7.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fā)生的住宿費;受害人死亡,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費
8.喪葬費
喪葬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9.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周歲以下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
(1)被扶養(yǎng)人在18周歲以下
居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扶養(yǎng)人實際年齡)÷扶養(yǎng)人數
(2)被扶養(yǎng)人在18-60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扶養(yǎng)人數
(3)被扶養(yǎng)人在60-75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扶養(yǎng)人實際年齡-60)]年÷扶養(yǎng)人數
(4)被扶養(yǎng)人在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yǎng)人數
(5)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時
被扶養(yǎng)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致殘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chuàng)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fā)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2.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xù)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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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京山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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