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根據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計算
2.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參照同行業標準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正式票據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宿費
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8.喪葬費
按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9.死亡賠償金
(1)60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2)60—75周歲: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
(3)75周歲以上: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2.財產損失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可能同時包括維修被損車輛所支出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車輛重置費、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該小金縣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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