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根據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計算
2.誤工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或參照同行業標準
3.護理費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正式票據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計算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住宿費
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一、興慶區回族自治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599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0194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萬余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213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825元;
6、上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57826元
(2)采礦業160833元
(3)制造業84879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36010元
(5)建筑業78574元
(6)批發和零售業6萬余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6108元
(8)住宿和餐飲業48210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30972元
(10)金融業112052元
(11)房地產業70276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萬余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14316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7.046萬余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79282元
(16)教育106735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22293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92203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104226元
二、興慶區回族自治區輕微傷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
誤工費=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365日)×誤工天數
3.護理費
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100(元/天)×住院天數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合理部分),也屬于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范疇
6.營養費
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20—40元/天×營養期限
7.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該興慶區輕微傷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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