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山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5042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8577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011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5162元;
6、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40996元
(2)采礦業98793元
(3)制造業81878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92695元
(5)建筑業62166元
(6)批發和零售業77983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3288元
(8)住宿和餐飲業41197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93945元
(10)金融業74150元
(11)房地產業53953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92982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97529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43908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41953元
(16)教育92853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85042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71787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7.6萬余元
二、南山區輕微傷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包含現場及轉運途中的入院前急救費用
2.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狀況的
農村居民誤工費=上一年度南山區農、林、牧、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城鎮居民誤工費=上一年度南山區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3.護理費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
護理費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
(2)當事人不能證明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的
護理費=南山區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365天×護理天數
(3)受害人定殘后
護理費=南山區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資×護理依賴系數×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護理依賴程度的賠償系數一般為完全護理依賴100%、大部分護理依賴80%、部分護理依賴50%
4.交通費
按照交通費發票據實計算,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一般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5.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赴外地治療的伙食補助費原則上不超過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6.營養費
營養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意見或鑒定意見確定
7.住宿費
住宿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標準×天數
該南山區輕微傷計算方式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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