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殘疾賠償金
1、六十周歲以下:
(1)一級傷殘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2)二至十級傷殘
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
不同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同六十周歲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計算。
3、七十五周歲以上:
不同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同六十周歲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五年。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器具更換次數(賠償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下,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購買假肢、輪椅等支出的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賠償年限:
賠償二十年;
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該安丘市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城市推薦 區縣推薦 熱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