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費
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2.康復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3.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4.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2)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誤工費參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3)無固定收入,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誤工費參照輪臺縣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5.護理費
(1)住院護理及出院后的短期醫囑護理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護理費參照輪臺縣相同地區或相近行業上年度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2)出院后的長期康復護理
護理費參照輪臺縣相同地區或相近行業上年度年平均工資標準計算,結合護理依賴系數、護理年限和護理人數確定
6.交通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正式票據據實計算,市內一般不超過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7.住院補助伙食費
一般為80元/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20元/天
8.營養費
30元/天×住院天數或營養期限
9.住宿費
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10.殘疾賠償金
(1)一般的人身損害十級傷殘賠償金:
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10%
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金: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患職業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基礎上增發20%。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1.醫療費
2.康復費
3.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4.誤工費
5.護理費
6.交通費
7.住院伙食補助費
8.營養費
9.住宿費
10.十級傷殘賠償金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輪臺縣維吾爾自治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63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38410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6550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4142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2169元;
6、上年度輪臺縣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96749元;
7、上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56131元
(2)采礦業160056元
(3)制造業88422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23101元
(5)建筑業81501元
(6)批發和零售業87274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114087元
(8)住宿和餐飲業50496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19526元
(10)金融業132160元
(11)房地產業62481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63424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10854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58055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60365元
(16)教育94580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09642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98245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83364元
二、輪臺縣維吾爾自治區十級傷殘賠償計算方式:
1.醫療費
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需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發票,結合病歷資料和醫療費清單據實計算
2.康復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3.整容費及其他后續治療費
根據醫囑或者司法鑒定意見確定的必然發生的費用據實計算
4.誤工費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誤工費=因誤工實際減少的收入
(2)受害人無固定收入,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誤工費=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誤工時間(天)
(3)受害人無固定收入,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的
誤工費=輪臺縣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65(天)×誤工時間(天)
誤工天數:門診:醫治時間+醫囑休息時間(門診1次按照誤工1天計算)
住院:住院時間+出院后醫囑休息時間(因傷殘持續誤工的,可以計算至定殘前一天)
5.護理費
(1)住院護理及出院后的短期醫囑護理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護理費=輪臺縣相同地區或相近行業上年度年平均工資(元/年)÷365(天)×住院天數×護理人數
(2)出院后的長期康復護理
護理費=輪臺縣相同地區或相近行業上年度年平均工資(元/年)×護理依賴系數×護理年限×護理人數
6.交通費
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正式票據據實計算,市內一般不超過30元/天,市外一般不得超過國家一般工作人員出差標準
7.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一般為80元/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120元/天
8.營養費
營養費=30元/天×住院天數或營養期限
9.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護理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10.殘疾賠償金
(1)一般的人身損害十級傷殘賠償金:
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10%
受害人在60-75歲之間: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齡)×10%
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居民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10%
(2)工傷十級傷殘賠償金:
一次性工傷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悸殬I病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規定基礎上增發20%。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以解除、終止勞動關系時所在州、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殘疾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制機構意見確定
12.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周歲以下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扶養人數×10%
(2)被扶養人在18-60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扶養人數×10%
(3)被扶養人在60-75周歲之間,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0年-(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年÷扶養人數×10%
(4)被扶養人在75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
居民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5年÷扶養人數×10%
(5)被扶養人有數人時
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額
13.精神損害撫慰金
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嚴重的人身傷害,致殘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創傷,并基于此而要求賠償義務人給予受害人及其近親屬一定數額的賠償,具體金額應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權人的經濟能力、當地經濟發展狀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該輪臺縣十級傷殘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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