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殘疾賠償金
1、六十周歲以下:
(1)一級傷殘
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2)二至十級傷殘
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
2、六十周歲以上:
不同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同六十周歲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計算;
3、七十五周歲以上:
不同傷殘等級殘疾賠償金計算同六十周歲以下,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五年。
4、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傷殘等級
累計傷殘賠償指數=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確定:六~十級傷殘,每增加一處,增加5%;二~五級傷殘,直接增加10%。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不得超過10%;累計傷殘賠償指數不得超過100%。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如果賠償權利人能夠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二、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器具更換次數(賠償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殘疾輔助器具費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傷害致殘的情況下,為補償其喪失的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備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購買假肢、輪椅等支出的費用。
殘疾輔助器具賠償年限:
賠償二十年;
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一、北湖區統計局公示數據:
1、上年度全年全區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036元;
2、上年度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47301元;
3、上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9546元;
4、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29580元;
5、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8078元;
6、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85438元;
7、上年度各行業職工平均工資、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年/人):
(1)農、林、牧、漁業58199元
(2)采礦業68983元
(3)制造業82484元
(4)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106637元
(5)建筑業62179元
(6)批發和零售業70829元
(7)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96132元
(8)住宿和餐飲業43349元
(9)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117793元
(10)金融業108042元
(11)房地產業77348元
(12)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2305元
(13)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108870元
(14)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60867元
(15)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78823元
(16)教育85103元
(17)衛生和社會工作117192元
(18)文化、體育和娛樂業111988元
(19)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88528元
二、北湖區傷殘等級計算方式:
1、殘疾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歲以下
城鄉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傷殘賠償系數
(一級傷殘:按照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月起,賠償二十年;
二至十級傷殘:以10%的比例依次遞減計算。)
(2)受害人在60-74歲之間
城鄉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歲)]×傷殘賠償系數
(3)受害人在75歲以上
城鄉居民殘疾賠償金=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傷殘賠償系數
(4)受害人構成多處傷殘
傷殘賠償系數=傷殘等級最高處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的確定:六~十級傷殘,每增加一處,增加5%;二~五級傷殘,直接增加10%。
傷殘賠償附加指數不得超過10%;累計傷殘賠償指數不得超過100%。
2、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器具更換次數(賠償年限÷器具使用年限)。
殘疾輔助器具費賠償年限:
1)賠償二十年;
2)五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3)七十周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該北湖區傷殘等級賠償標準最新整理更新時間為2026年,整理自政府網站、媒體等公開出版物,若內容有誤歡迎撥打全國客服熱線:400-643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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